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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办理:报公章、财务章登报丢失登报电话:400--661--2528、187--0156--2488。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公告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公告本院根据债( )人( )的申请,已于( )年( )月( )日作出( )字第( )号民事裁定书,宣告人( )还债。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,向本院书面申报债权,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,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。逾期未申报债权的,视为自动放弃债权。次债权人会议定于()年( )月( )日( )时在本院( )召开。望债权人准时参加。2、公司签署的《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加盖公章)及代表或委托代(本人签字);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21、申请宣告死亡③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,经有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